巴洛克美術的簡介
發(fā)布日期:2017-03-10     瀏覽:1641次     文字分類:彩繪墻繪  

巴洛克美術-簡介巴洛克美術《圣喬治殺龍》巴洛克是17世紀廣為流傳的一種藝術風格。它的名稱由來,說法不一,一說來自葡萄牙或西班牙語,意思是不圓的珠子;又一說它來自意大利語,有奇特、古怪或推論上錯誤的含義。總的來說這個名稱在當時含有貶意,是18世紀古典主義藝術理論家對于上一個世紀一種藝術風格的稱呼。古典主義者認為巴洛克是一種墮落瓦解的藝術,只是到了后來,才對巴洛克藝術有了一個較為公正的評價。巴洛克藝術產生于16世紀下半期,它的盛期是17世紀,進入18世紀,除北歐和中歐地區(qū)外,它逐漸衰落。巴洛文藝術最早產生于意大利,它無疑與反宗教改革有關,羅馬是當時教會勢力的中心,所以它在羅馬興起就不足為奇了,可以說,巴格克藝術雖不是宗教發(fā)明的,但它是為教會服務,被宗教利用的,教會是它最強有力的支柱。概括地講巴洛克藝術有如下的一些特點:首先是它有豪華的特色,它既有宗教的特色又有享樂主義的色彩;二是它是一種激情的藝術,它打破理性的寧靜和諧,具有濃郁的浪漫主義色彩,非常強調藝術家的豐富想象力;三是它極力強調、運動,運動與變化可以說是巴洛克藝術的靈魂;四是它很關注作品的空間感和立體感;五是它的綜合性,巴洛克藝術強調藝術形式的綜合手段,例如在建筑上重視建筑與雕刻、繪畫的綜合,此外,巴洛克藝術也吸收了文學、戲劇、音樂等領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;六是它有著濃重的宗教色彩,宗教題材在巴洛克藝術中占有主導的地位;七是大多數巴洛克的藝術家有遠離生活和時代的傾向,如在一些天頂畫中,人的形象變得微不足道,如同是一些花紋。當然,一些積極的巴洛克藝術大師不在此例,如魯本斯、貝尼尼的作品和生活仍然保持有密切的聯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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